楚发改收费〔2018〕17号
州卫生计生委,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、财政局:
现将《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云价收费〔2017〕161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
2018年1月11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主办单位: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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