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发改价检〔2017〕599号
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:
现将《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、供气、供暖、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文件的通知》(云价检查〔2017〕126号)文件转发给你们,结合我州实际,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检查方法。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,各县市发改局负责对本地区管辖范围的城市供水、供气、电信领域的价格进行检查,州发改委对各县市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。
二、检查的范围和时间、重点和内容按照云南省物价局(云价检查[2017]126号)文件规定执行。
三、突出检查重点。各县市对电信领域要重点组织专项检查,检查要求按照《2017年全省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实施方案》执行,请各县市发改局分别于2017年12月10日、2018年3月10日、2018年6月10日将电信企业的检查情况阶段性报表报送州发改委(价格监督检查科)。
四、检查总结上报。检查工作结束后,各县市发改局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州发改委(价格监督检查科,电话3369132,邮箱378660661@qq.com)。
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17年11月1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《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、供气、供暖、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文件的通知》(云价检查〔2017〕126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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